财政部原部长刘仲藜表示,要进一步研究加强政府债券的立法工作。当前我国仍然以1992年制定颁布的《国库券条例》为国债的最高层次法律文件。受客观环境限制,其中有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情况,容易出现监管重复、监管空白、监管套利等问题,也不利于政府债券金融功能、宏观调控等功能的发挥。
财政部原部长刘仲藜:进一步研究加强政府债券立法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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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原部长刘仲藜表示,要进一步研究加强政府债券的立法工作。当前我国仍然以1992年制定颁布的《国库券条例》为国债的最高层次法律文件。受客观环境限制,其中有部分规定已经不适合当前情况,容易出现监管重复、监管空白、监管套利等问题,也不利于政府债券金融功能、宏观调控等功能的发挥。